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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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车辆学院关于评定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关于评定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具体见附件1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http://grd.bit.edu. cn /jztx/xyjxj/tzgg_x/160858.htm,现就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具体以研究生院下达的名单为准。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依据我院各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论文发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金额标准和获奖比例核算如下表所示: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2、 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具体以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运载学部2019年更新的各学科重点期刊目录为准),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为准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

3) 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

4) 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注: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第一作者的认定: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必须为本人培养方案中的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7)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4、 材料要求

1)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按要求在《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中填报提交如下材料: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发表的SCI/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的发明专利;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获得的高水平国际、国家以及省部级创新竞赛奖励和荣誉称号;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发表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及其他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出版的专著等。特别提醒:参评成果以申请人在《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中填报提交的有效成果为准,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成果支撑材料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网页截图打印,应包含题目、作者、期刊、online日期、影响因子及分区)和正式(在线)刊出有卷期页码的证明材料;会议论文提供论文集封面或会议录用通知、论文首页以及会议主办方/开会日期/地点等信息(参加会议并做口头报告的需有报告时照片、报告安排等支撑材料)科技成果奖需提供证明获奖排名和等级信息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受理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证明发明人排序的文件(公开发明专利信息页、未公开发明专利请求书页)能证明获奖等级和个人排序的创新竞赛奖励和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上一学年有课的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个人研究生期间的学业成绩单1份附自行计算优良率值,成绩优良率为80分以上课程占所修课程比例个人德育表现列表(注明时间、地点、参与学术活动名称)并附上个人真实性承诺及非本人的两名同学签字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 各项成果和表彰应在时间要求的范围内,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同时在线公布及正式刊出的论文,以正式刊出的时间为准,只在线公布、未正式出刊的论文,以在线公布的时间为准,在线发表和正式出刊的论文申报时只能用一次(即上一年度在线发表、本年度正式出刊的,若上一年度申报用过的,本年度不应作为有效论文),不符合时间要求的成果禁止作为参评材料,会议论文以会议召开日期为准;

4) 导师需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明确说明申报者的成果是否属实且符合申报要求(包括材料要求中第5)条,即申请的各项成果需要为申请者前一年度所获得的),并对申报者的思想品质、学习科研表现及发展潜能作出必要评价,如发现弄虚作假、滥竽充数等情况,取消该生评审资格,并对该生及其导师在学院层面给予通报

5) 用于申请的各项成果需要为申请者前一年度所获得的,且均为第一作者,获奖及荣誉也是上一年度所获得,即201891日~20198月31

6) 校级荣誉只包含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等不以学习学术成果为参考的荣誉项目,以避免申请者的成果重复使用,导致算分加成(如国奖、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等荣誉不计入学业奖的评审),职务要求注明任职时间(如2018.9 — 2019.6);对市级及省部级荣誉无此限制;校级比赛包括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一二九合唱比赛、心理健康节心理情景剧大赛等集体比赛,或参加世纪杯、挑战杯等竞赛获奖;

7) 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可以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

四、学院评审流程说明

机械与车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

学院评审流程如下:

1) 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委托研工委进行材料汇总,并对申报者的成果进行分类、审核和初步赋值,赋值参照机械与车辆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99月修订)》;

3) 评委会评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提交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各等级奖学金额度及获奖人员名单。

五、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学生自由申报阶段(9月11日~108日北京时间12:00前):申报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0月8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于10月9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交个人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套(请认真对照相应材料模板,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成果)至一号教学楼237-3室,研究生辅导员刘洋老师处。2019级研究生情况将由学院研工委按招生成绩统一审核,不必申请提交材料,但需在系统中填报。

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参评研究生需在问卷星(见附件3,按给定示例格式填写)平台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0月8日17:00

请注意:超过报送时间、不按要求规定提交填写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任一项)不予受理。

如发现弄虚作假、滥竽充数等情况,取消该生评审资格,并对该生及其导师在学院层面给予通报。

组织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评定。一年级根据学生的生源质量评定、高年级研究生根据学生的各项成果综合评定,评定细则参照《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99月修订)》。

学院公示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研工委,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68914347,地址:一号教学楼237-3室。

 

机械与车辆学院研工委

20199月

 

 

 

附件1:关于评定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http://grd.bit.edu.cn/jztx/xyjxj/tzgg_x/160858.htm)

附件2:《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

附件3《各年级问卷星填写地址汇总》